揭东环责停字〔2016〕第44号
当事人名称:揭阳市揭东欣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 址:揭东区云路镇开发区4号路
法定代表人:蔡振林
营业执照注册号:445221000005861
组织机构代码:70776060-1
经查实,你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擅自进行抛光车间改建、开工建设新车间。上述事实有2016年12月2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擅自进行抛光车间改建、开工建设新车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抛光车间改建及新车间建设项目即日起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执行,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并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自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或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揭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电话:3295833
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