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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6-26 15:2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环责停字〔2017〕第32号

 

当事人名称: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瑞洪兴腌制厂

地址:揭东区新亨镇仙美工业区(池下)

投资人蔡瑞逢

注册号:445221000021298

 

经查实,你厂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上述事实有2017年10月2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厂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厂立即停止生产。

你厂应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使用。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或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电话:3295833

 

 

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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