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环责停字〔2015〕第120号
当事人名称:广东宝嘉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南片区25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陈加龙
注 册 号:445221000002640
经查实,该公司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进行不锈钢压延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新安装20辊轧机2台、18辊轧机1台及退火炉3套等设备。上述事实有2015年10月2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不锈钢压延技术改造项目未批先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不锈钢压延技术改造项目即日起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执行,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并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自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联系电话:3295833
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