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环限字〔2015〕5号
当事人名称:广东九和制药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52037254564788
法定代表人:吴剑锐
公司地址:广东省揭东开发区绿色工业园
经我局2015年11月29日调查核实,你公司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中药渣)对环境的污染,造成废中药渣被运到曲溪街道陈寮社区龙须径露天焚烧,焚烧废气对周边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5年11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照片等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2015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依法处置固体废物,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我局将对你(单位)的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自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或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揭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