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环限字〔2015〕7号
当事人名称:揭阳市中粤农资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5200000007047
法定代表人:吴宏涛
公司地址:揭东试验区五号路
2015年12月19日,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派执法、监测人员到广东榕泰股份实业有限公司对揭阳市中粤农资有限公司承包的锅炉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台10吨锅炉排放废气二氧化硫超标8.1倍;另一锅炉(3台6吨锅炉共用1条烟囱)排放废气二氧化硫超标7.2倍。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揭)环境监测气字(2015)第JD151251号、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限你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前完成锅炉废气处理设施的整改工作,确保锅炉废气达标排放。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或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揭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