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环限字(2017)1号
当事人名称:揭阳市揭东锡场兴翔五金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MAUM6XH7X
经营者姓名:许锐辉
地址:揭东区锡场镇锡中村浮陵
经我局联合揭阳市环保局、揭阳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按照排污许可排放生产废水。
以上事实有2017年1月4日现场检查(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图像证明材料和监测报告等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排放废水污染物,杜绝生产废水外排。限于2017年1月15日前,拆除生产废水排放管道。
我局将对你(单位)的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吊销排污许可证,并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或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