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
揭东环责停字(2018)第22号
当事人:揭东建荣发石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782999348T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白石村长尾蓝
法定代表人:薛城文
2018年9月3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扩建机制砂生产线项目。
以上事实,有现场调查询问笔录、检查(查)笔录、照片及相关复印文件等为证。
你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扩建机制砂生产线项目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即日起停止建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或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6日
联系电话:329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