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
揭东环责停字〔2018〕第29号
当事人: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艺博瓷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MA522G4M82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谢坑村汉沟经联社路角片
法定代表人:佘树歆
2018年11月26日,我局对你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瓷泥制造及陶瓷制品生产设备。
以上事实,有现场调查询问笔录、检查(勘查)笔录、照片及相关复印文件等为证。
你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瓷泥制造及陶瓷制品生产设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厂即日起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厂拒不执行,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并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自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或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8日
联系电话:329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