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环责停字〔2019〕第15号
当事人:张楷彬(废塑料加工场)
地 址:揭东区曲溪街道圩埔村
经营者:穆全勇
我局对你在揭东区曲溪街道圩埔村经营的废塑料加工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工场废塑料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外排到工场外水沟。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经查实,你加工场属环保、工商等方面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且没有配套污染治理,生产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外排,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根据《揭东区开展2018年环境保护决战决胜年行动工作方案》(揭东委办〔2018〕9号)、《揭东区完善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揭东委办电〔2019〕6号)的有关规定,责令你加工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