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环责停字〔2019〕第16号
当事人:揭阳市揭东区岳顺轩种养专业合作社
地 址:揭东区新亨镇白石村龙眼地
经营者:徐岳华
经检查,你在揭东区新亨镇白石村龙眼地经营的养猪场,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合格,将部分清洗猪舍废水收集至未防渗土坑。
以上事实,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责令你场停止生产或者使用,进一步完善设施建设,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