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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12 09:3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环责停字〔2019〕第32

 

当事人名称:揭阳市鸿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云宝大道中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徐伟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4NY4583

经查实,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2.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 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

    以上事实有201981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于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改

    我局将对你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或者拒绝、阻挠复查,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五十九条的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电话:3295833

     

    揭阳市生态环境揭东分局

                                      201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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