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环责停字〔2019〕第31号
当事人名称:揭阳市泰图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东面村南面经联社
法定代表人:李桂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6649510607
经查实,你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以上事实有2019年8月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电话:3295833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