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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12 09:4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责停字〔201928

 

当事人名称:揭阳市揭东嘉富食品厂

社会统一代码:91445203714756467K

投资人:陈壁伟

      址: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浦边村

 

经查实,厂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车间地面水沟经PVC 暗管外排到厂外

以上事实有201971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证据为凭。

你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电话:3295833

 

 

 

 

揭阳市生态环境揭东分局

                                  201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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