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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12 09:5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市环(揭东)字〔201926

 

当事人: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杰森洗涤经营部

社会统一代码:92445203MA4W7JNH96

经营者刘华琼 

  址: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锡西村大岭路43号

 

经查实,你经营部生产废水没有收集到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接向外

以上事实有20197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证据为凭。

你经营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经营部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电话:3295833

 

 

揭阳市生态环境揭东分局

                                  20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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