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环限字〔2019〕第12号
当事人名称:揭阳恒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揭东区新亨镇英花村岭仔
法定代表人:陈鹏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67885929XH
经查实,你公司部分瓷泥原料(砂土)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上述事实,有2019年7月1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2019年8月18日前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并报我局检查验收。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电话:3295833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