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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限期改正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12 15:3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环限字〔2019〕第6

 

当事人名称:广东汇润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泽波

地址:揭东区曲溪街道丹凤路西侧、兴源路南侧

 

根据群众投诉,2019年4月19日我执法人员对你公司位于揭东区曲溪街道丹凤路西侧、兴源路南侧的汇润熙岸尚庭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经监测,你公司施工过程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分别为东北78.4dB(A)、西北80.6dB(A)、西南74.7dB(A)、东南71.8dB(A),均超过《建筑施工工场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限值〔70dB(A)〕,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应当限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联系电话:3295833

 

 

 

 

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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