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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12 15:4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环限字〔20194

 

当事人名称:揭阳市东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4WDCM74H

法定代表人吴晓升

 

2019年4月9日,揭东区环境保护局配合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揭西县环境保护局进行交叉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揭阳市港荣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废水明显异常,经采样监测,排放废水COD浓度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规定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以上事实有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调查询问笔录、图像证明材料和监测报告等为凭。

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我局将对你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执行,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或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环境保护局

201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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