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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11 15:1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东)责改字〔201917

  揭东县锦丝锦纤维工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618195698F

  地址: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高岛洋

  2019年9月27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单位排放生产废水中氨氮浓度为21.48mg/L超过排放标准限值1.15倍。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揭东环境监测〔2019〕238号)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

  我局将在送达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你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如发现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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