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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11 15:1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揭东)字〔201919

  揭阳市泰元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MA5263MK2Y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英花村岭顶工业区岭顶横路

  法定代表人:陈惠周

  2019年12月11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塑胶制品生产项目,已安装塑料注射成型机5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1台、储气瓶1个、注塑转盘机4台等生产设备,尚未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我局将对你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执行,我局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并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自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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