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0〕11号
揭阳市揭东区壮发纸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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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壮河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锡东村深岭大道西畔西侧
2020年3月21日,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在送达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你公司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