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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21 08:5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揭东)责改字〔202010

  揭阳市荣丰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45203617602853X

  法定代表人:黄奕锐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揭丰公路华清路段南段

  2020年3月20日,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三十九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在送达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你公司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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