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0〕15 号
揭阳市玉地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4UR4RCXB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陶瓷科技园莱茵大道东
法定代表人:李少跃
2020年6月6日,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公司日用陶瓷及瓷泥生产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污泥露天堆放。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停止生产。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