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0〕17 号
揭阳市揭东区三合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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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3号路206国道旁(曙光公司内厂房第三、四车间)
法定代表人:余细华
2020年6月12日,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公司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且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