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0〕21号
浦东社区五金配件水抛光加工场:
现场人员:刘会新
地址:揭阳产业园磐东街道浦东社区溪下工业区(中心经纬度:E116°18′44.42″、N23°32′46.25″)
2020年12月18日,我局联合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依法对你工场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工场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工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工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在送达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你工场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工场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你工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