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在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揭东依法治区办的指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揭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和《揭东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要求,细化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我局将法治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会议,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揭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研究贯彻落实《揭东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措施,部署我局依法治理工作。
2020年度,我局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继续成立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形成局班子对本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总责,各股室及监测站为主体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经局案件审查机构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所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从制度上、程序上保障公平公正依法行政。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我局把《揭东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相关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股、室、站,明确了各股、室、站的执法任务、内容、权限和标准及应承担的责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我局依法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学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能力
1.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2020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工作队伍意识形态建设,充分发挥坚强堡垒作用,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我局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性,为我局依法治理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我局每季度有针对性地组织一次法规学习或上一次法制辅导课,组织大家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及《环境保护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有关的执法培训。今年11月25日,我局组织全区生态环境系统业务骨干,参加市生态环境局邀请专家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暨生态环境执法实务培训班的学习,有效提高我区生态系统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
今年来,我局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平台,运用标语、专题片、公益宣传片等手段,既利用纪念“环境日”掀高潮,又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平时的业务工作中,多层次、多途径、多举措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依法治理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广大干群及广大排污者对依法治理工作的认知度,为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氛围。6月4日,我局在揭阳市表面处理生态工业园举行“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环保主题实践活动,向中德金属城管委会相关领导、揭阳市表面处理生态工业园有限公司相关领导及园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宣传《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普及《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知识,并发出“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倡议,倡议大家做绿色发展的推动者、法治污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宣传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者。在2020年度揭东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中,我局被评为优秀单位。
五、强化执法责任,推进依法行政。
我局把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事程序作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的有效抓手。
一是依据《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区分局办事指南》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责任,规范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等办事程序。
二是认真执行《揭阳市揭东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办法》,指定具体执法人员为各网格内排污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人,制订监管计划,切实加强巡查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完善环境保护手续,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及时纠正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按规定聘请熟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和咨询,做好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指导作用,确保我局不出现错误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四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局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并按期进行年审,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开展执法。
五是严格执行省、市关于环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均严格适用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确保自由裁量权执行恰当,推进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环境执法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未尽责履职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及时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规定,及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信用揭阳”和“揭东区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开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信息,将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是创新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按照区“放管服”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改革现行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运作模式,规范环评法执法程序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助力“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2020年度,我局对新上项目一律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坚决拒绝引进重大污染项目、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项目和危及环境安全的项目,全年共审批环评文件111份,登记表备案项目210个,环评执行率达到100%;根据污染源普查数据,全力推进我区排污许可证登记、发放工作,全区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工业企业264家,已做排污登记工业企业共3330家。
四是回应公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我局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环境信访无小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按照《信访条例》和《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专人对每一信访案件及时登记分类,认真调查取证,依法客观、公正处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调解,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2020年以来,我局共受理群众环境信访581宗,已办结567宗,14宗正在办理中。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采取错时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坚持“零容忍”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监管,突出重点行业、严管重点排污单位,大力开展“散乱污”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依法采取取缔关停、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及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等措施,不定期联合公安、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巡查和抽查,严厉打击利用节假日、夜间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的行为,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方位长效监管机制。2020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4000多人次,检查企业1000多家,立案36宗,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1宗,移送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0宗,行政处罚金额446.1万元,清理取缔“散乱污”厂场39家。
2020年度,我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做到依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理适当,既没有违法违纪案件发生,也没有出现不当或违规的行政行为,全年没有发生行政复议个案,更没有因环境污染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发生。
我局虽然在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今后,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落实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三是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制度,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管理体制,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