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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2-07 15:1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揭东查字〔20211

  浦东社区五金配件水抛光加工场:

  地址:揭阳产业园磐东街道浦东社区溪下工业区(中心经纬度:E116°18′44.42″、N23°32′46.25″)

  2020年12月18日,我局联合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对你工场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工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通过暗管排放生产废水,经取样送检,外排废水中含有重金属总铬3.94mg/l、总铜0.298mg/l、总镍0.408mg/l、总锌0.700mg/l,其中总铬超标1.6倍,造成严重污染。

  我局于2021年1月8日依法对你工场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202118日起至202126日现查封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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