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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7-08 15:1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揭东)责改字〔20217

  揭阳产业园磐东合信兴五金机械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200MA54KEK39K

  经营者卢忠平

  地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磐东溪墘社区(揭阳市中保亚信五金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五金产业园区内西区内三幢第四间;中心经纬度:E116°18′31.45″、N23°32′33.03″)

  2021年4月25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江流域交叉执法检查组依法对你厂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厂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二十一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我局将在送达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你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如你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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