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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1〕11号)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 发布时间:2021-05-19 12:3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揭东)责改字〔202111


揭阳市中翔塑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4WJHM11W

法定代表人:黄华亮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玉窖镇陶瓷科技园如意路中段

2021512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联合揭东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塑料造粒项目,已安装塑料造粒机一套,尚未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塑料造粒项目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公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执行,我局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并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自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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