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1〕18号
江创希(圣诞品加工作坊):
业主:江创希
身份证号码:4405251961*******8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陇上村安路片
2021年8月12日,我局依法对你作坊进行检查。经查实,你作坊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作坊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作坊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我局将在送达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你作坊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如你作坊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你作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你作坊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