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1〕28号
揭阳市龙源织造定型起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53BUH929
法定代表人:陈义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龙尾镇石坑村仓下岗B幢
2021年9月23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单位锅炉废气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8.5mg/m3,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排放限值20mg/m3),超过排放标准限值0.4倍。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检测报告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在送达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你公司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如发现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