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1〕41号
揭阳市中德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4WQ66E4D
地址:揭阳市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区创新基地A区一幢47号
法定代表人:黄友文
2021年12月30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并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如你公司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对你公司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