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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1〕24号)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 发布时间:2021-09-17 15:5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揭东)字〔202124


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南特塑钢家具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L7659379X9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北洋村溪头

经营者吴焕齐

2021917日,我局依法对你厂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厂注塑加工项目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注塑加工项目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执行,我局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并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自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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