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1〕27号
揭阳市荣兴木材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坪埔村炮台仔坷底
法定代表人:钟敏生
2021年9月23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公司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擅自新增胶合板加工生产项目,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胶合板加工生产项目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公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执行,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并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自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