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谢建利:
身份证号码:4452211983*******0
住址: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洪住村溪畔二号
2022年7月5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依法对你在揭东区云路镇洪住村(E116°27′0″、N23°36′57″)开办的五金水抛光加工场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工场五金水抛光加工项目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工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工场五金水抛光加工项目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工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工场拒不执行,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你工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