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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2〕8号)
来源: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 发布时间:2022-05-25 16:4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揭东)字〔20228


揭阳市揭东区三合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MA4WJ0HH4G

法定代表人余常欢

地址: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3号路206国道旁(曙光公司内厂房第三、四车间)

2022524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会同揭东分局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公司生产时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闲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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