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2〕18号
揭阳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692461237R
地址:揭阳市揭东东径外草地
法定代表人:杨葵龙
2022年8月3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会同揭东分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公司2021年以来检测频次及检测因子均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我局将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