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3〕1号
揭阳市揭东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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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新桃村道路下东西片东西区
法定代表人:杨洁新
2023年3月13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揭东分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公司未依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弃用核发的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1),重新设置2个废气排放口(具体为:1、2号隧道窑共用1套废气处理设施和1个废气排放口;3、4号隧道窑共用1套废气处理设施和1个废气排放口),现场2个新设置的废气排放口均有废气对外排放,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