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3〕4号
揭阳市成丰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193360001C
地址:揭阳市揭东开发区省道335线南侧、金龙路西侧地段
法定代表人:吴海川
2023年4月3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揭东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并由广东省揭阳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你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进行取样检测,检测项目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颗粒物。经查实,你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634mg/m³、一氧化碳排放浓度为6686mg/m³,分别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的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限值≦150mg/m³、一氧化碳排放限值≦200mg/m³)3.2倍、32.4倍,存在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揭)环境监测气 字 (2023)第JD230401号)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