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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3〕6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27 17:2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揭东)字〔20236


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鸿源煤炭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203MA4WKBHP5X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英花村火车货运站西侧5号铺

经营者:林哲波

2023418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依法对你经营部进行检查。

经查实,你经营部外排废水中悬浮物浓度为1630.0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07.0 mg/L、氨氮浓度为0.73 mg/L;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分别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放限值的26.174.63倍。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检测报告(粤峰环检(2023)第(041805)号)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经营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经营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经营部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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