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3〕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MA4UX7705E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牌边村埔田仔围
法定代表人:夏婵亮
2023年5月10日凌晨,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
经查实,你公司厂界噪声1#东南侧测点噪声值为49.3 Leq dB、2#西南侧测点噪声值为51.6 Leq dB(检测时间00:27-00:29)和51.7 Leq dB(检测时间00:32-00:34)、3#西北侧测点噪声值为46.9 Leq dB;2#西南侧测点噪声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50 Leq dB的标准限值。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检测报告(粤峰环检(2023)第(033001)号)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