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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3〕10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27 17:5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揭东)字〔202310


揭阳市永昇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618197247A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城西圩埔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曾永标

2023517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生产车间内2台注塑机和1台敞开式搅料机正在作业,生产车间南侧大门敞开且生产车间没有密闭,注塑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直接排放,并且你公司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没有运行使用,作业时产生的废气最终直接排放至外环境,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限期于10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

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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