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3〕18号
江俊东:
身份证号码:4405251***********
家庭地址: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田中村顶田经联社
经查实,你于2023年6月30日将废瓷砖、碎玻璃、废包装袋、废建筑灰沙等固体废物用车运载到玉窖镇823乡道新寨村路段倾倒,部分废物造成砻公店干渠水质异常。
你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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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