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延长查封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延查字〔2023〕1号
林锐彬(五金配件水抛光加工场):
公民身份证号码:4452021***********
因你在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金沟村工业路五金城1号经营的五金配件水抛光加工场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生产废水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4月19日依法对你(五金配件水抛光加工场)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金属水抛光机25台、加热槽2台、离干机2台、筛珠机2台)予以查封,并作出《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查封决定书》(文号:揭市环(揭东)查字〔2023〕1号)。
因案件情况复杂和调查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延长查封期限,延长期限为30日,自2023年5月19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止。
如你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延长查封清单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