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3〕32号
许炜煜(五金水抛光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221MA7EPB2YXR
经营场所: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北洋村溪仔头片玉滘交警中队隔壁
经营者:许炜煜
2023年9月21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你在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北洋村溪仔头片玉滘交警中队隔壁开办的五金水抛光加工场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加工场五金水抛光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加工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加工场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改正五金水抛光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如你加工场逾期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对你加工场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你加工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