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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3〕37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04 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鹏丰塑料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2037076199824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英花村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黄若鹏

20231111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依法对你厂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厂未建成塑料薄膜生产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该项目即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厂立即停止塑料薄膜生产加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待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你厂塑料薄膜生产加工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厂逾期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厂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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