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4〕5号
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雅申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725478669K
住所: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301号路南3号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许才山
2024年3月29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你公司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1有废水排出,揭阳市揭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1取水样并送检。经检测,该水样监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478mg/L、pH值6.76、氨氮9.25mg/L、总磷0.62mg/L、总氮11.2mg/L、悬浮物273mg/L、色度200倍,其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分别超过你公司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1.4倍、1.7倍、1.5倍,存在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揭)环境监测令 字 (2024)第ZL202405号)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如你公司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可以对你公司进行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