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4〕12号
揭阳市揭东区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5203056776801B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金溪大道259号3楼
法定代表人:郑锐佳
2024年2月29日,我局根据《揭阳市揭东区审计局关于揭阳市龙颈灌区揭东子项目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审计的审计移送处理书》(揭东审投移〔2023〕8号),依法对你单位的揭阳市龙颈灌区揭东子项目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经查,你单位未依法报批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擅自于2022年5月10日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揭阳市龙颈灌区揭东子项目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建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