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4〕14号
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食品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193326022J
住所:揭阳市揭东区白塔镇
法定代表人:刘俊贤
2024年7月30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依法对你单位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生猪屠宰项目正在作业,产生废气、废水等污染物。
经查实,你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于2023年9月14日届满,存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仍继续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若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