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4〕15号
广东利业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明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560884211B
住所:揭阳市高新区10号街以南、17号街以东地段
2024年8月2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公司新建日用塑料品注塑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新建塑料日用品注塑加工项目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公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执行,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