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揭市环(揭东)责改字〔2024〕18号
广东东泰乳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6182089895
地址:揭东试验区3号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黄树杰
2024年10月7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联合揭东分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广东省揭阳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你公司燃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1进行取样监测。经监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605mg/m3、一氧化碳排放浓度为4906mg/m3,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排放浓度分别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排放限值3.0倍和23.5倍。
经查实,你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广东省揭阳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揭)环境监测(气)字(2024)第JD241001号〕和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0日